各学院:
为认真做好宁波市慈善总会第十六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,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甬慈[2018]6号文件精神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助学对象及条件
1、在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高职大专一年级学生;
2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情况主要是以下四类:(尽量推荐前三种对象)
(1)孤儿或父母一方死亡,另一方长期出走杳无音讯;
(2)父母双残(需出具残疾证明);
(3)单亲或一方丧失劳动力(主要指父亲),另一方无固定收入,且收入低;
(4)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。
3、彩虹助学是结对成功后就资助到毕业的一种助学项目,因2018年起,不再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工作,请尽量推荐17级学生。
二、名额分配和助学标准
第十六批彩虹助学给我校10个名额具体分配如下:
人文与经贸学院4名,学前教育与艺术学院6名
助学标准:每学年3000元/人。
三、《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》的填写说明
被推荐为第十六批彩虹助学学生必须填写《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》,填写该表中的一些具体要求说明如下:
1、年级及专业:必须写全称,如“17级学前教育(1)班(三年制高职)”;
2、申请理由:尽可能详细填写,且必须本人签字;
3、街道(镇乡)意见:必须填写意见后盖章,此栏也可以用街道(镇乡)出具的贫困证明来替代,尽可能统一用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2)替代;低保证、救助证、残疾证等困难证明复印件另附。
4、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评定;
(1)此项内容由班主任填写,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盖章;
(2)学生品德分为突出、好、较好等,学生成绩分为优秀、良好;
(3)填写是否是中共党员、是否获得奖学金、是否是班干部等。
四、上交材料及时间
《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》的纸质文档及贫困证明一式两份请于4月6日前交学生处辅助楼102办公室陈利媛老师处。请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来;同时,要坚持自愿原则,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,请不要推荐。
附件:1、《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》及样式
2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
学生处
2018年3月15日